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 

驾机联系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0-02-25 点击数:

一、开航前

1.船长确定开航时间后,尽早通知轮机长、大副、二副、三副和报务员。开航时间如有变化,船长应及时通知更正。

2.轮机长、大副、二副、三副和报务员应按船长要求作好开航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。

3.机舱按船长通知的时间备妥主机。如未能按时开航且船长也未明确推迟的时间,值班驾驶员应将情况告知机舱,但主机仍应继续准备。

4.开航前一小时,值班驾驶员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、车钟,试验并核对舵机及其传动装置以及舵角指示器等。分别将情况记入《航海日志》、《轮机日志》及《车钟记录簿》内。

5.值班驾驶员还应试验汽笛、信号灯、航行灯;木匠应试验锚机,水手长应派人试验绞缆机。如发现不正常应立即通知机舱派人修复。

6.主机转车、冲车,试侧推器前,值班轮机员应先通知值班驾驶员,值班驾驶员在确认船尾、侧推器附近无障碍物后,用电话通知机舱,方可进行。如主机检修后须转车、冲车或试车也应遵守此规则。

7.根据本轮设备情况,制定相应备车操作程序。

二、航行中

1.每班下班前,值班轮机员应将主机平均转数和海水温度告知值班驾驶员;值班驾驶员也应复告本班平均航速和风向、风级。双方分别记入《航海日志》和《轮机日志》。

2.每日正午,驾驶台和机舱核对时钟并互换正午报告。

3.进出港口,在狭水道或危险区域等需要备车航行时,驾驶台应提前一小时通知机舱准备。若因遇雾或暴雨等突发情况,值班轮机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备妥主机。

4.如因等引航员、候潮、等泊位等原因短时间抛锚时,值班驾驶员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。

5.船舶备车航行时,主机一般按“港内车速”运转。驾驶台如因操纵或紧急避让需加速时,通知机舱,机舱应尽快开足车速。

6.船长决定定速航行时,值班驾驶员应用电话通知值班轮机员。

7.根据预报或对当地气象观测,判断将有风暴来临时,船长应及时通知轮机长做好各种准备。主机需要减速时,值班轮机员应将减速时间及减后的转数通知值班驾驶员。

8.因抢避台风或海上救助等紧急情况需要超过常速航行时,船长应与轮机长协商研究,轮机长应在安全条件下开足主机最大转数。

9.当机械发生故障不能执行指令时,轮机长应组织抢修并通知驾驶台速报船长。将故障发生和排除的时间及情况记入《航海日志》和《轮机日志》。如需停车,应先征得船长同意,但是事态危急,不停车将会导致威胁主机或人身安全时,轮机长可以立即停车并通知驾驶台。在采取这个措施时必须十分慎重。以免发生更加严重的恶性事故。

10.主机完车后,值班驾驶员要通知值班轮机员。

三、停泊中

1.船长认为有必要备车时,应立即通知轮机长。

2.抵港后,船长应将预计的本船动态告知轮机长,以便安排工作。动态若有变化均应及时联系。

3.机舱如需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,轮机长应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,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。

4.因装卸作业不当造成船舶过度倾斜,影响机舱正常工作时,轮机长应通知大副有效纠正。

5.每次添装燃油前,轮机长应将计划告知大副,协商用油计划,以便计算稳性、水尺和调整吃水差。

6.当轮机部装运桶装滑油或重大件备件时,轮机长应联系大副商定放置地点,派水手协助操纵起货机。水手长指导轮机部加固绑扎。

7.装冷藏箱(货)前,大副应通知轮机长作好装货准备。

四、其它

1.轮机长根据航次任务及早将燃、润油的准确现存数量和补添计划提交船长。船长如有修改,应与轮机长洽商,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,但船长有最后决定权。航次任务有变化,船长应及早告知轮机长,及时修改补添计划。

2.船长和轮机长共同商定的主机各种车速转数,除非另有指示,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均应严格执行。

3.机舱除可直接使用专用炉水舱的水外,使用其它水柜必须征得大副同意。木匠负责各淡水舱调换使用,有责保证使用中的水柜有足够的存水量供使用。

4.各燃油舱之间的移驳应事先征得大副的同意。

5.压、排、移压舱水或淡水须凭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,由木匠负责测量与机舱值班人员联系。

6.锚机、绞缆机和起货机用电前后,值班驾驶员必须通知机舱。

7.大副对锚机、绞缆机和起货机负正确使用责任,经常指挥水手长、木匠及水手做好固定部分的清洁保养工作,对锚机、绞缆机及时加油润滑,并随时将使用情况通知机舱值班人员。(内部及电机轴承由轮机负责)

8.抵港前,轮机部应派人检查锚机、绞缆机和起货机,使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。

9.轮机部如因检修、配电等各种原因需暂停供电或局部停电,须事先报告船长(或值班驾驶员),并告知停止和恢复供电的大约时间,以作好各种准备。航行中,电罗经和操舵系统不应停止供电。

10.水手长负责管理装卸用的移动照明灯具,保持甲板上的电源插座水密,如有损坏或短缺及时通知电机人员检修和配备并保持完好。

11.机舱向舷外排污水,应按"防污公约"规定进行,并经15PPM油水分离器处理。同时报告值班驾驶员,防止设备故障时能及时停止。

12.在主机检修需要盘车时,必须事先报告值班驾驶员,在确认船尾无障碍后方可盘车。

13.货舱污水井报警,木匠或值班驾驶员应书面通知三管轮(或值班轮机员)及时抽出,同时注意检查异常情况的发生。

14.当补加燃、润油料时,值班水手应及时给驳船带缆和解缆、收放梯子、悬挂信号,木匠事前堵塞甲板的落水孔;由轮机部负责上紧拦油池的闷塞,加油完毕后及时取掉闷塞,防止积水。

Copyright©版权所有:延安职业技术学院   陕备ICP 06001334  
技术支持: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地址:陕西延安市宝塔区枣园